红树林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刘明达: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水鸟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
中新网蒙特利尔12月8日电 红树林基金会执行理事长、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监事刘明达在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边会上表示,在红树林湿地的修复中,我们发现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水鸟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水鸟开始大量使用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雷州湾越冬勺嘴鹬几乎占到其中国越冬种群的一半。
当地时间12月7日,COP15第二阶段会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中国角边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边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
红树林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刘明达在边会案例分享上发言。尹灵摄刘明达介绍,红树林是生长在热带、亚热带地区海岸潮间带,以红树植物为代表的木本植物群落,被称为“海上森林”。它既有森林的特征又有湿地的特征,能发挥地球之肺的作用,又能发挥地球之肾的作用,是鱼类、甲壳类、候鸟的宝贵栖息地,具有非常高的生态价值。对于滨海地区来说,红树林湿地不仅能投提供生计来源,更是重要的天然防御墙,能够防风消浪,抵御风暴潮、海啸,防止海岸侵蚀。
“但是,这么重要的生态系统,在过去几十年却遭到了非常大的破坏,全球的红树林面积减少了三分之一,中国更是一度损失了超过70%。” 刘明达说。
雷州湾位于中国广东雷州半岛,属于典型的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这里与中国很多沿海湿地一样面临着入侵物种、社区发展等威胁与挑战。
刘明达表示,全球性的入侵物种——互花米草,也是雷州湾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最重要的威胁。“我们基于雷州湾的生态-经济-社会调研,确立了刈割-翻耕-覆膜的综合治理手段,完成了80亩入侵物种互花米草的清理,实现红树林湿地的修复,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尤其是提升了濒危物种勺嘴鹬的栖息地质量。”
刘明达介绍,雷州湾也是迁徙水鸟重要的停歇地。在红树林湿地的修复中,我们发现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水鸟的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水鸟开始大量使用修复后的红树林湿地。全球仅存800只的勺嘴鹬是雷州湾的湿地明星,吸引了大量的公众。随着社会化参与的深入,我们对雷州湾勺嘴鹬调查更为深入,雷州湾越冬勺嘴鹬几乎占到其中国越冬种群的一半。
“雷州湾的案例仅仅只是海岸带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冰山一角。”刘明达表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进入了新的时代,我们期待“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实施和主流化提供工具和解决办法;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可持续利用,以满足人们的需要。让人与自然都有可持续的未来。(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