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后再出发,习近平以三次集体出行砺初心******
(近观中国)党代会后再出发,习近平以三次集体出行砺初心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黄钰钦)中共二十大闭幕不到一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带领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从北京前往陕西延安,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
十八大以来,党代会闭幕后,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首次集体出行寓意深刻,都释放出再出发的鲜明信号。十年前,集体参观《复兴之路》展览,以“中国梦”开篇新时代;五年前,集体瞻仰中共一大会址和南湖红船,百年大党从“梦想起航的地方”再出发;今次在中国共产党走向全国胜利的“出发点”,中共宣示走好新的远征。
“这次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一起来,就是要宣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继承和发扬延安时期党形成的优良革命传统和作风,弘扬延安精神。”在延安革命纪念馆,习近平如是说。
延安精神,成为外界解码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集体出行的重要“坐标”。作为中共在延安时期形成的宝贵精神财富,其主要内容是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
在著名的“窑洞对”的发生地杨家岭,习近平用“一本永远读不完的书”来形容延安革命旧址。正是这里,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如何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避免人亡政息、确保政权长期存在的探索。
当时,毛泽东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让人民监督政府。也正是在延安时期,中共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并写入党章。新时代,跳出历史周期率有了第二个答案——以自我革命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两个答案,人民都是初心。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延安这本“永远读不完的书”,温故而知新。“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延安精神,坚定历史自信,增强历史主动,发扬斗争精神,为实现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从这里外界也再次读出百年大党的初心。
回顾过去十年,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首次集体出行都是一次政治信念的宣示。
2017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大闭幕仅一周,习近平带领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专程瞻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
重回中国共产党“梦想起航的地方”,习近平就一叶红船发出感慨:“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曾把“红船精神”概括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
在十九大上,这样的“红船精神”与大会主题聚焦的“初心”交相辉映。习近平指出,事业发展永无止境,共产党人的初心永远不能改变。唯有不忘初心,方可告慰历史、告慰先辈,方可赢得民心、赢得时代,方可善作善成、一往无前。
在对中国革命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原点,探寻中共的精神密码,正是百年大党对初心最鲜明的叩问。
2012年11月29日,中共十八大闭幕刚两周,习近平带领全体中央政治局常委赴国家博物馆参观《复兴之路》展览。
“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习近平在参观中首次提出“中国梦”,映射着中华民族在复兴之路上的昨天、今天、明天——“雄关漫道真如铁”“人间正道是沧桑”“长风破浪会有时”。
以“中国梦”开篇,沿着这条复兴之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走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并重申“我们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时刻更能给人以启迪。三次政治局常委集体出行,习近平着眼的“一本书、一叶舟、一条路”,有着百年大党不变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完)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